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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

时间:2021-03-18 点击次数:2251


01、设立高质量发展专项奖

参照科技部火炬计划评价体系,设立年度知识创造和技 术创新奖、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奖、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 奖,对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参与评选的企业,分别给予排 名第1 —3位的企业100万元奖励、排名第4 —15位的企业 50万元奖励、排名第16—30位的企业20万元奖励;对参评 企业及直接参与评选工作的企业员工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。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奖励经营管理、研发生产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。

1. 申报条件

支持方向1:经评获奖企业(成都高新区官网公示)。

支持方向2:火炬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,且按要求在科技部 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报表填报并通过审核的企业。

支持方向3:参评企业所指定的一名火炬统计工作专员。

2. 支持标准

支持方向1:经专委会评选排位后,对获得知识创造和技术创 新奖、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奖、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奖排名1—3 位、4—15位、16—30位的获奖企业,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民币、 50万元人民币、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。奖项评选及排位办 法见《成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评选办法》。

支持方向2:对参评未获奖企业,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人民 币的一次性企业诊断专项补贴。

支持方向3:对所有参评企业所指定的一名火炬统计工作专员 按照每人每年税前24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,同一人在 多家公司担任统计专员的,只予以一次补贴。

02、“一企一策”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

鼓励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大型企业、高校、科研单位等以创 建高新技术企业、加大研发投入等为主要内容,与成都高新区管委 会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,并给予签约单位个性化定制支持。对 已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、一事一议等专项合作协议的 企业,与管委会补充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的,可延长合作协议 支持期。

1. 申报条件

支持方向1:成都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上一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高 于10亿元的大型企业、年主营业务收入高于5亿元的全资校办企业、 年R&D研发投入超10亿元的科研单位。

支持方向2:成都自主创新示范区已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 资合作、一事一议等专项合作协议的企业。

2. 支持标准

支持方向1:年主营业务收入高于10亿元的大型企业、年主营 业务收入高于5亿元的全资校办企业、年R&D研发投入超10亿元 的科研单位,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创建、加大研发投入、加快科技成 果转化、增强科技产出能力、提升产业增加值率,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,给予定制化支持。具体标准“一事一 议”。

支持方向2:支持已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、一事一 议等专项合作协议的企业,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创建、加大研发投入、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、增强科技产出能力、提升产业增加值率,与管 委会补充签订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,延长合作协议支持期。具体标 准“一事一议”。

03、支持新品牌引进

支持方向: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成都高新区开设“首 店",引进''首店"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运营单位(机 构)分别按每个中国区''首店"20万元、成都市“首店”10万元 的标准,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。引进的“首店”成功注 册独立法人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1. 申报条件

(1 )上年度(以营业执照上“成立时间”为准)首次进入 中国(内地)、成都市,并在高新区内注册并开设的第一家门 店。

(2 ) “首店”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,与入驻商业 运营单位(机构)签订三年及以上承租协议。

(3)上年度引进的“首店”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。

2. 支持标准

(1)按每个品牌中国区“首店”、成都市“首店”20万元、 10万元的标准,给予商业运营单位(机构)每年最高200万 元奖励。

(2)引进的“首店”成功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按当年地方实 际贡献的40%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04、鼓励企业扩大市场

支持方向1.对企业参加经成都高新区认可的区域性、全 国性、国际性展会,按照参展费的50%,给予最高100万元 补贴。

1. 申报条件

参加经成都高新区认可的区域性、全国性、国际性展会 并发生费用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。

2. 支持标准

按照参展费(展位费和布展搭建费)的50%,给予最高 100万元补贴。

支持方向2.对于企业在高新区举办的取得全球展览业 协会(UFI)认证的知名展会项目,给予50%的场租补贴且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1. 申报条件

(1) 企业在高新区主办或承办的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 (UFI)认证的知名展会项目。

(2) 活动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类似资金补贴的,不再受理 申报;活动委托服务方不能申报补贴。

2. 支持标准

对上一年度开展的展会项目给予支持,经认定后,给予 展会场地租金费用50%、最高100万元补贴。

支持方向3.对企业在高新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 会及会议协会(ICCA )统计的,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1.申报条件

(1 )企业在高新区主办或承办的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 会(ICCA)统计的国际会议。

(2)活动已获得成都高新区类似资金补贴的,不再受理 申报;活动委托服务方不能申报补贴。

2.支持标准

对上一年度开展的国际会议给予支持,经认定后,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05、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

1. 申报条件

支持方向1:三年产值保持正增长、申报年度产值增幅超过 10%且地方实际贡献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

支持方向2: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0%,地方实际贡 献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。

支持方向3:申报年度销售额(营业额)增幅超过10%,地 方实际贡献同比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。

纳入产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和享受高新区其他政策中涉及产值、 营收等增长方面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条款

2. 支持标准

支持方向1:对三年产值保持正增长、申报年度产值增幅超过 10%且地方实际贡献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产值每增加 1000万元,给予5万元奖励,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。

支持方向2: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0%,地方 实际贡献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,营业收入每增加 1000万元,给予5万元奖励,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。

支持方向3:对申报年度销售额(营业额)增幅超过10%, 地方实际贡献同比增长的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,批发业 企业每增加5000万元,给予5万元奖励,零售业、住宿业和 餐饮业企业每增加1000万元,给予5万元奖励,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。

06、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

支持方向1:对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,按LPR和担保费的30%,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。对以债券融资的中小微企 业,分别按银行贷款同期LPR的30%,给予最高20万元补 贴。对担保(保险)机构帮助区内企业获得贷款的,按贷款 金额的0.5%-1%,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。

1. 申报项目和标准

项目A.贷款贴息。对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,按同期 (按当年1月1日计)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和实际发 生担保费的30%,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。

项目B.发债贴息。对以债券融资的中小微企业,按同期(按 当年1月1日计)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30%,给予最高20 万元补贴。

项目C.鼓励支持信贷。对担保(保险)机构帮助区内中小微企 业获得贷款的,按实际贷款金额的0.5%,给予单户担保(保险)机 构累计最高50万元奖励。若担保(保险)机构帮助区内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获得贷款的,该项补贴比例提高到1%,给予单户担保(保险) 机构累计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奖励。

2. 申报条件

(1 )项目A: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是指获得银行贷款、科技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中小微企业。所获得的贷款需为流动资金贷款, 不得为委托贷款;申请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无逾期、罚息等重 大信用瑕疵;同一授信项下只能申报一笔贷款;贷款利率不得低于 同期市场报价利率(LPR);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需工商、税收关系在 成都高新区。

(2)项目B:发行债券的中小微企业。

(3)项目C: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企业需工商、税收关系在成都 高新区。

支持方向2:对获得市外投资机构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 资的中小微企业,按融资金额的2%,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。 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实际保费支出的20%—40%,给 予最高20万元补贴。对以租赁融资的中小微企业,分别按银 行贷款同期LPR的30%,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。

1.申报项目和标准

项目A.境内股权融资奖励。对获得成都市外专业股权投资机构 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,按实际到账融资金额的2%, 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。

项目B.科技保险补贴。对中小微企业购买重点引导类科技保险 险种,按实际保费支出的40%,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;购买一般引 导类科技保险险种,按实际保费支出的20%,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。

项目C.融资租赁补贴。对以租赁融资的中小微企业,按同 期(按当年1月1日计)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30%,给予 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。

2.申报条件

(1 )项目A: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中小微企业(专 业股权投资机构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,以股权 投资、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经营实体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,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的投资机构: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备案;出资最多的股东 或有限合伙人登记备案;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));获得的股权融资 金额超过1000万元(并购重组、原股东增资、明股实债不享受该奖 励)。

(2)项目B:企业申报险种以高新区科技保险认定名录为依据。 科技保险实行一年一投,按年补贴。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。 企业需承诺对于同一保单在不同政府部门申请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 该保单保费的80%。

(3)项目C: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融资的企业。

支持方向3: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、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的企业,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。企业改制 过程中转增股本,按转增金额的3%,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。 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,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 的10%,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。对在成都高新区进行限售股 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,按其获利金 额的3%给予奖励。

1.申报项目和标准

项目A.改制奖励。对以境内上市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为目的进 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,给予50万元奖励。

项目B.上市受理奖励。对提交境内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 正式受理的企业,给予200万元奖励。

项目C.上市挂牌奖励。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 础层挂牌的企业,给予50万元奖励。对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的企业,给予150万元奖励。

项目D.境外上市奖励。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,按成都高新区内 主体融资到位资金的1%,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。

项目E.转增股本奖励。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、盈余 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,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, 按转增股本金额的3%,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。

项目F.股权激励奖励。按员工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 10%,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。

项目G.限售股减持奖励。对在成都高新区进行限售股减持的个 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,按其获利金额的3%给予奖 励。

2.申报条件

(1)项目A: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(挂牌) 协议。

(2)项目B:提交境内上市的申请被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。

(3)项目C: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或 精选层挂牌。若企业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挂牌,历年累计申请项目 A、项目B、项目C、项目D资金金额总计不超过300万元。

(4)项目D:企业在香港联交所、伦敦交易所、美国纽交所和 纳斯达克等境外市场的主板上市,上市方式可以为境内主体直接上 市或通过境外上市实体上市。若通过境外主体上市需满足下列条件:

a. 海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或股权安排实际控制的境内经营实体的注 册地、税收缴纳地在成都高新区(以招股说明书或类似文件为准);

b. 成都高新区经营主体的税收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50%;c.承

诺五年内成都高新区经营主体均满足上述条件, (国际直接投资)形式进入高新区内经营实体 场所上市挂牌,历年累计申请项目A、项目B、 金金额总计不超过300万元。

(5)项目E:申请企业需为股份有限公司,且每家企业历年合 计只能申请一次。本项目奖励对象为自然人股东个人。

(6)项目F:仅对企业员工(含高管)进行奖励,不奖励企业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、持股超过5%的股东。每家企业历年合计只 能申请一次。

(7)项目G: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地方发展贡献的70%。

07、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发展

支持方向1:对企业实施的投资100万元以上信息化提 升项目,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%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。

1. 申报条件

上一年度信息化提升改造投入达1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 企业。

2. 支持标准

项目实际投入(固定资产及软件投入)的5%给予最高 50万元补助。

支持方向2:对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 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项目,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5%给予最高 500万元补助。

1. 申报条件

制造业企业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验收且固定资产投入达 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项目,同时,项目需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。

2. 支持标准

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5%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。

支持方向3: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单位增加值 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企业,按用能量每下降1吨标准煤 标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用能奖励。

1. 申报条件

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的 规模以上企业。

2. 补助标准

按用能量每下降1吨标准煤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 50万元用能奖励。

支持方向4.对污染物达标排放后自主提标改造(锅炉低 氮燃烧改造除外)降低污染物浓度1倍及以上的企业,给予 改造成本最高50%的奖励。

1.申报条件

(1) 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(废水或废气)做到达标排放后,通 过自主提标改造,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浓度较改造前降低50%及以 上。主要污染物是指:废水中的COD、BOD、氨氮、总氮和 总磷,废气气中的颗粒物、VOCs、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。

(2) 改造前应向生态环保主管部门登记备案。

(3) 获得完备的环保手续。

(4) 具有环保相应职能的机构和专职人员,按要求制定环保管理制度。

(5)近三年无环保违法行为,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。

2.支持标准

完成提标改造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,做到稳定达标后一次性奖 励。

支持方向5.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、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、省级绿色工厂、绿色设计产 品以及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,给予按国家级最高100万元、 省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。

1. 申报条件

上年度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、 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及进入国家、省级绿色工厂、绿色设计 产品以及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。

2. 支持标准

(1 )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、工业互联网试点、服务型制 造示范称号的企业,每家企业每个称号奖励100万元。

(1) 对进入国家绿色工厂、绿色设计产品、绿色供应链 目录的企业,每家企业每进入一类目录奖励40万元。

(2) 对进入省级绿色工厂、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,每 家企业每进入一类目录奖励20万元。

支持方向6.支持企业在用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 行低氮燃烧改造(或其它替代技术),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 度低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,给予改造成本最高50%的奖 励。

1. 申报条件

(1) 锅炉使用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锅炉低氮燃烧改造(或其 它替代技术),改造后二氧化氮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/立方米, 且其它指标符合《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/2672—2020》。

(2) 获得完备的环保手续(验原件)。

(3)具有环保相应职能的机构和专职人员,按要求制定环保管 理制度。

(4) 在本文件印发前已经完成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,应向生态 环保主管部门补充相关材料;在本文件印发后,实施锅炉低氮燃烧 改造的,改造前应向生态环保主管部门登记备案。

2.支持标准

完成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监测,做到稳定达标后一次性奖励, 具体奖励标准结合上级文件最终确定。

支持方向7.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(IS050001 ) 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。

1. 申报条件

2019年1月1日后,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(IS050001 )证书的企业。

2. 支持标准

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。

08、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

支持方向1: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验收、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、获得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,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 励。

1. 申报条件

(1 )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、初次获得成都 市职业健康示范单位、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、 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。

(2)企业2017年10月14日以后完成上述工作,且未 享受过成都高新区同类项目支持。

2. 支持标准

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,其中: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资质等级建筑业企 业、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初次达标 的奖励10万元,按期复评达标的奖励5万元;其它企业初次 达标的奖励3万元,按期复评达标的奖励1.5万元。接入成 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 对初次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 次性奖励。对初次获得成都市职业健康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支持方向2: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、特种设备安全责 任保险的企业,按保险费的60%给予单次最高20万元的补贴。

1. 申报条件

2018年1月1日以后,已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、特种设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。

2. 支持标准

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,按年度已支付保险费的60%给予单次最高20万元的补贴。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,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。

支持方向3:对于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的 安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,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5%给予最 高100万元的补贴。

1. 申报条件

2019年1月1日以后,企业以固定资产投入实施设备设 施安全性能提升(不含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淘汰的工艺、设备; 达到报废期(有效期)或邻近6个月以内的);实施安全或职 业病防护设施、设备购置费用(不含“三同时"手续或根据其 它法律、规范性文件要求必须购置的安全、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备)合计投入金额10万元以上的。

2. 支持标准

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5%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。

09、降低企业项目建设成本

1. 申报条件

凡企业在高新区(除高新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以外)范围 内新建、改建及扩建,2019年8月6日后完成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缴,取得施工许可证,并在法定期限内开工的生产项目 和科研项目。

2. 支持标准

按照新增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给予补贴,每家企业最 高补贴100万元。

注:该政策自2020年4月28日起实施,有效期三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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蓉创智汇

蓉创团队自2006年开始围绕知识产权、科技咨询两大核心业务,提供知识产权确权、维权、导航预警、知识产权运营及科技创新服务等创新全产业链服务。蓉创主要成员具有10年以上的知识产权从业经验,累计代理专利申请、商标注册、复审、无效、知识产权维权等案件数万件和科技项目申报数千件,应邀为企业客户进行知识产权与创新培训1000多场次。蓉创团队经过多年的积累与沉淀,取得了包括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、全国星级专利代理人、中国专利保护协会首批人民调解员、四川省孵化器联盟双创导师、高新区知识产权联盟理事等众多荣誉与资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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