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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报】2020年成都市第三批科技项目已开始申报,最高可获300万元!(速咨询我们)

时间:2020-05-15 点击次数:17404


2020年5月15日成都市科技局下发组织申报2020年第三批科技,分别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、科技金融资助、技术交易资助等4个方面给予配套补贴。详情如下:

一、基础能力建设计划

1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

(1)申报范围: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、科研机构,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;

(2)申报要求:在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一年内(若三年内);

(3)资助方式:后补助,对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,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;

(4)注意事项:三年内在同一细分领域获批建设多类国家级平台的,不重复支持;对已获其他市级部门配套资助过的平台,不重复支持;

2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

(1)分支一: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

①申报范围:国内高校在编全职科研人员或国(境)外高校、科研机构全职科技人员;

②申报要求:

a、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,属于"5+5+1"相关领域;

b、申报对象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;

c、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缴50万元以上,申请人持股不低于30%;

d、具有至少一项自主知识产权,有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;

e、企业无不良经营记录,无知识产权纠纷;

f、若是创新项目,则需与相关企业合作时间2年以上,取得了相应的服务收入,且不能是创新服务企业股东;

③资助方式: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,对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按创业类、创新服务类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、10万元经费资助

④注意事项:

a、每个企业仅允许1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,

b、已立项相关人才计划创业项目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、同一企业重复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申报

(2)分支二: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项目

①申报范围:青年获奖人才

②申报要求:

a、2017.1.1日后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内知名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 三等奖(铜奖)以上奖励或省、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,申请人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,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方向领域;

b、需是在蓉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获奖项目;

c、所创办企业注册实缴资本≥20万元,申请人持股比例≥30%;

d、企业无不良经营记录,无知识产权纠纷;

③资助方式: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,获国家部委一等奖(金奖)的项目20万元经费资助,荣获国家部委二、三等奖(银奖、铜奖)和省、市大赛一等奖的项目15万元经费资助,荣获省、市大赛二、三等奖的项目10万元经费资助;

(3)分支二: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(硕)士资助

①申报范围: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(硕)士

②申报要求:

a、申报对象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,并从事科技研发、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;

b、申报对象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,报考的高校为在蓉高校、省外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;

c、入校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之后;

d、申报对象与所在企业签定培养服务协议,并承诺取得工程博(硕)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;

③资助方式:对攻读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博(硕)士的企业在职科技人员,按50%比例给予规定学制学费资助,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。

二、成果转化引导计划

1、科技金融资助申报

申报范围:2020年1月1日—3月30日期间,科技型企业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所发生融资事项;

(1)分支一:天使投资补助

①申报要求:

a、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蓉成立时间8年内;

b、净资产≤2000万元,或年销售收入≤3000万元;

c、企业技术创新明显,知识产权关系清晰无纠纷

②资助方式:获投金的10%,最高30万元

(2)分支二:债权融资补助

①申报要求:

a、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蓉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;

b、在蓉开展创业活动的大学生毕业不得超过5年;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②资助方式:

a、信用评级:信用评级费用50%,≤5万元/年/户。

b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:质押融资评估费用50%,单笔不超过 3万元,≤10万元/年/户;

c、担保费补助:担保费用50%,≤20万元/年/户;

d、贷款利息补助:利息额的30%,≤50万元/年/户;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贷款全额贴息;疫情期间获科创贷的企业,≤合同利率50%,最高30万元。

(3)分支三: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或挂牌

①申报要求: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蓉注册成立的中小企业;

②资助方式:成功挂牌上市,最高 50万元;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给与50万元; 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给与25万元;

(4)分支四: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

①申报要求: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蓉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

②资助方式:

a、按年补贴,对统一企业最高连续补贴3年;

b、购买市科技局重点引导险种,补实际保费60%;

c、购买一般险种,首年补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保费 40%;以后 按实际保费20%补贴,≤20万元/年/户

③注意事项:

a、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的保险不予补贴;

b、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;

三、技术交易资助申报

(1)对成都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、吸纳防、中介方资助

①申报对象:成都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、吸纳防、中介方;

②申报要求:

a、我市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组织(包括央属、省属单位);

b、除科研院所外,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,输出方、吸纳放、 中介方只能其中一方申报,同一交易活动只资助一次;

③资助方式:

a、对于输出方,补贴金额≤技术合同成交金额3%,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,统一企业单年不超过300万元;

b、技术吸纳方,补贴金额≤技术合同成交金额4%,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,统一企业单年不超过300万元;

c、交易中介方,补贴金额≤技术合同成交金额3%,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,统一企业单年不超过300万元;

(2)  成都市技术转移(交易机构)

①申报对象:促进我市技术转移(交易)机构;

②申报要求:

a、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,同时符合几个机构资助标准的,只资助一 次,不重复资助;

b、各类服务机构,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,可同时申请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和技术转移机构资助

③资助方式:

a、上一年度新获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,分别给予50万元 (国家级)、20万元(省级)的资助;

b、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,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;

c、对开展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孵化、挂牌交易、精准对接、人才培养、技术投资、评估评价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,根据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审,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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